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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核对工作项目报告

Time:2016-12-20浏览次数:161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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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核对工作

项目报告

   2015年,我中心承接协助自治区民政厅核对中心对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过不断完善制度、选拔优秀人员派遣到民政厅,有力协调工作持续开展。切实保障中心人员协助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协助开展核对工作一年,成效显著,得到派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极大地肯定。

   一、 派驻人员情况

   我中心派驻民政厅工作人员6人,派驻财政厅2人。民政厅派驻人员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人员业务分工明确。核对小组分为综合组、应用组、协调组。综合组主要负责文字材料撰写、协助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关于核对方面工作动态、消息,以及相关文字处理方面工作。应用组负责数据详判,制定相关问题数据处理机制,进行数据情况分析,核查问题数据进行反馈。协调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网络专线衔接,制定系统核对业务流程及核对报告,保障核对工作数据共享顺利进行。

   二、协助自治区民政厅开展核对工作共享机制建设成效

   (一)自治区层面,民政厅与10个部门18项信息开展数据共享工作。与公安厅就居民户籍、机动车辆信息查询签署了合作协议;与住建厅、人社厅采用专线连接方式进行查询信息对接,实现对核对对象的房产、养老、社保缴纳、失业人员、医保等信息实时核对;与编办、财政、残联、扶贫通过数据拷贝方式实现对核对对象的编制人员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信息、扶贫对象人员信息等定期核对;与工商、地税部门就信息共享签订协议,下一步加大协调力度,进入核对测试阶段;协调民政部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纳入全国首批14个社会救助对象证券信息核对试点地区;会同内蒙古银监局会同银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

   (二)地方层面,各地继续拓展核对内容,信息共享内容越来越丰富。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与部分银行开展救助对象银行存款信息核对工作,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满洲里市等部分盟市开展了公积金信息核对工作。

   三、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网,维护核对网络平台成效。

我中心协助核对工作,目前14个盟市与自治区信息共享查询专线全面接通,各盟市可以直接调用自治区本级联网部门数据,将救助家庭的基本信息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的同步,本地与异地信息的同步,实现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车辆、社保、养老、 住房等信息的跨盟市核对,并完成测试新系统功能,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合理的建议,制定系统核对业务流程及核对报告。更加完善核对网络平台建设。

协助开展部门之间双向委托核对,全区核对部门不断拓宽信息共享机制,在各部门积极配合下,核对部门有序开展预警数据处置,取得实效,部门之间的核对工作相互促进,及时更新部门之间系统数据,形成部门之间双向委托核对。多次受扶贫、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与低保系统进行核查,目前核对中心将开展首例跨省核查,核查范围在不断扩大。

   四、 协助推进核对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核对工作相关制度制定。一是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内蒙古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的通知》,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重点工作任务方面,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核对业务工作规范、统筹建设数据中心、明确核对职责;在工作保障方面,提出要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二是今年5月份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核对工作流程,明确核对对象,对开展核对委托需要提供的材料、核对内容和范围、核对方式、核对报告的出具等都进行了规范,并且提供了核对委托书、核对授权书以及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模板,具有很强的操作指导性。三是8月份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的紧急通知》,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做到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及专项社会救助的居民个人或家庭“逢救必核”,家庭确有困难的“急难”对象可以通过先行救助,再行核对的方式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复核工作,原则上定期复核周期不超过3个月,涉及救助对象公安户籍、车辆、人社养老金领取、社保缴纳、财政供养人员等部门信息按月进行核对。

   (二)制定预警数据处置相关规范。根据《财政社会保障管理系统疑点处置办法(民政分册)V0.2(草稿)》文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疑点处置办法》文件草稿。协助制作《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项目周报》汇报表报送社会救助处进行批阅,了解最新的工作内容及进展。制定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手册,规范核对工作预警数据处置流程。预警数据处置工作由繁到简,成效明显。自建立核对数据处置流程,完善数据核对周期,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工作,预警数据处理由繁到简,更加规范处置。极大地节省时间,并进一步加强核查数据的准确性。制定处置周期、处置结果分析、结果反馈机制。建立核对数据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核对数据处置流程,更将高效、有序开展核对工作。

   五、参加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根据具体培训工作要求,我中心人员参加并协助民政厅组织各地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技术人员参与培训。近期,为了更好地开展核对工作,促进派驻人员之间工作的交流学习,我中心也组织派驻人员进行核对工作交流培训。培训会议主要内容是共同学习交流核对工作基本流程、预警数据处置、公文写作等工作内容。今后,将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每月开展2次培训,促进派驻人员相会学习共同进步。

   六、协助核对工作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核对工作信息宣传共发表消息12条,并参加《行风热线》、《内蒙古新闻联播》加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宣传。其中民政部媒体采用3条信息,自治区媒体、政府门户网站采用3条信息,民政厅网站及民政厅微信平台采用6条信息,极大地通过媒体平台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从3月份开始,按月发布核对工作动态,到目前为止,共印发六期家庭经济核对工作动态。涉及自治区本级、各盟市最新核对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出台文件等情况,以图表、文字形式刊发各民政部门。自开展核对工作以来,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各地及时了解其他地区核查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工作取得阶段性成就。

   七、派驻人员管理情况

   (一)考勤管理。为了加强派驻人员考勤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我中心不断完善考勤制度,严格规范派驻人员正常的工作时间,每天进行签到考核,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汇报管理。派驻人员每周上报并汇总本周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本周每人每天工作内容以及详细安排。编辑汇报每周工作总结,并制作工作周报上报派驻单位。

   八、继续发挥效益协助开展工作

   今年,我中心派驻人员协助自治区民政厅多次通过建立的系统平台进行数据核对工作,研判预警数据,核检问题数据,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人员,为自治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接下来的核对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我中心派驻服务得到民政厅极大地肯定,更加有利于我中心拓展服务业务。发挥切实效益全力开展工作。

 

 内蒙古易事达公共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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